各小组(支部):
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暂行办法》(扬职大2020【153】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度特殊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请各小组(支部)及时组织宣传到位,对有申报需求的退休教职工,请按要求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住院发票复印件及其它相应证明材料。从2023年12月13日开始到12月18日止,离退休教职工申请材料报老干部工作处核准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学校教职工特困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校将结合年度补助经费预算等情况研究确定困难补助方案。
老干部工作处
2023年12月11日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年终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人员性质 | 所属部门 | 老干部工作处 | |||
职称/职务 | 联系电话 | ||||
申请困难补助情形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属单位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人员性质按 事业离退休、企业退休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