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州市职业大学2025年度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推动学校教职工购房补贴工作的开展,请未申领过购房补贴的教职工于2025年4月18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申请。后勤管理处将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同时结合学校2025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按序发放,现将购房补贴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
二、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改房房产证复印件;
4.配偶方是否享受过房改房和公有租住房及房改福利的证明,此证明由配偶方原单位出具;
5.申请人为事业在编人员,申请人需提交2002年8月31日前(含)以前职务、职称及参加工作时间的证明(此证明请到校人事处出具),并提供最新联系电话;
6.原高邮师范学校退休教职工需由高邮市房管局出具从未享受房改房或房改福利的证明;
7.以上资料需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
三、购房补贴资料提交、审核、发放时间:
1.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8日,在职教职工送后勤管理处309室,退休教职工每周三上午8:00至11:30送老干部处二楼会议室(史可法东路7号);
2.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30日,学校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四、联系人:
1.后勤管理处:刘康;电话:13951058552. 短号:69552。
附:《扬州市区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
后勤管理处
2025年3月18日
扬州市区职工申请购房补贴审批表
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职称) | 参加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配偶情况 | |||||||||
原住房状况 | 房 屋 座 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类别 | 产权单位(人) | |||||
现购房状况 | |||||||||
购房补贴 | 补贴标准(元) | 补贴面积(m2) | 实际工龄(年) | 发放金额(元) | |||||
工龄补贴 | |||||||||
合计金额(大写) | |||||||||
申 请 人 意 见 | 根据扬政发(1998)338号文件规定,本人符合补贴条件,现已购买住房,申请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借支的购房补贴在本人今后工作年限中抵扣或离开单位时负责一次归还。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 意 见 | 根据扬政发(1998)338号文件规定,结合本人申请,经研究,同意按 政策规定发给申请人 购房补贴 元,其中借支 元。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查) 部门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意见 | 经办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备 注 | 1、购房补贴发放金额=当年购房补贴标准×应补贴面积; 工龄补贴发放金额=10元×应补贴面积×92年以前的工龄; 合计金额=购房补贴发放金额+工龄补贴发放金额。 2、产权类别系指私房、已购公房和承租公房。 3、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一份,审查部门一份,市住建局一份。 |